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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海关消除安全隐患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09-30
发布者:
来源:
项目概况
太平海关消除安全隐患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梦海大道卓越前海壹号B座120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ZX-GC-2026-0030
项目名称:太平海关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13958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13958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太平海关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63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 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 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梦海大道卓越前海壹号B座1208
方式:电子邮箱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梦海大道卓越前海壹号B座1208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梦海大道卓越前海壹号B座120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项目概况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2、本项目公告将在以下网站媒体发布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网:http://huangpu.customs.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hnfdgl.com/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及需提交资料 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及标段信息)、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请将上述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fdzxdwq@163.com),代理机构将向报名供应商发送供应商信息录入表。 供应商完整填写信息录入表及缴纳招标文件费(缴费备注须注明项目名称),并将缴费凭证发送至报名邮箱,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18号太平海关大楼
联系方式:徐小姐 13287716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梦海大道卓越前海壹号 B 座 1208
联系方式:李小姐 13076171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1307617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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