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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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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需申报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3日—2013年元月15日期间报名到综合办公室。报名电话:0371--86120855。过期公司将不再上报,请各部室注意通知!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需申报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3日—2013年元月15日期间报名到综合办公室。报名电话:0371--86120855。过期公司将不再上报,请各部室注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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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
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需申报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3日—2013年元月15日期间报名到综合办公室。报名电话:0371--86120855。过期公司将不再上报,请各部室注意通知!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2〕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和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12〕35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制约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人才紧缺的问题,加强全省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和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考核认定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将2013年考核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省厅对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考核、发证、执业、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委托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企业进行申报,并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考核认定条件
申请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的监理从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至63周岁之间;
2.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且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或在1997年以前(含1997年)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3.取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本科学历满5年;
4.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满2年;
5.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6.在监理公司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和《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二)各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3.与聘用的监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聘用监理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考核认定程序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向聘用的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申请表》,聘用监理单位审核后汇总,填写《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申请汇总表》;
2.申报单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申报单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省监理协会;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监理协会申报;
3.河南省监理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参加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符合培训要求并经考试合格者,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岗位证书的使用和性质
取得《河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可在河南省内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职责。
六、考核时间及要求
1.各单位请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元月30日之间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2.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程序做好申报工作。凡申报材料内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企业的申报资格。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认定工作,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企业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4.教育培训工作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建设监理协会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魏家颂 耿 春
联系电话:0371-63936639
申报资料报送地点:郑州市经八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建设科技大厦3楼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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