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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支及滤棒质量检测仪器购置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30
发布者:
来源: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的委托,就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支及滤棒质量检测仪器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支及滤棒质量检测仪器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XCJYC-SB-2021-012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1年9月28日
评标地点:广发大厦12层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海意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360000.00
交货期:20 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4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晨辉凯喜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450000.00
交货期:30 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5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后起算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艾利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491700.00
交货期:30 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3年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海意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190200.00
交货期:20 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4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242874.00
交货期:3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3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晨辉凯喜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300000.00
交货期:3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5年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晨辉凯喜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480000.00
交货期:3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5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后起算
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436560.00
交货期:3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3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海意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3330000.00
交货期:2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4年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1205710.00
交货期:3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3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海意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1190000.00
交货期:2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4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晨辉凯喜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1160000.00
交货期:3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自合同签订之后计算)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5年
以上中标候选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及许昌卷烟厂内部网站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许昌市明礼街1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374-3351275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61173985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邮 箱:fangdazx@163.com
八、公示期限: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1日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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