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Bidding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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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许昌卷烟厂办公文具、接待用品(茶叶)、低值易耗品、餐厅用品、保洁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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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的委托,就2021-2023 年许昌卷烟厂办公文具、接待用品 (茶叶)、低值易耗品、餐厅用品、保洁用品 采购项目二、三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2021-2023年许昌卷烟厂办公文具、接待用品(茶叶)、低值易耗品、餐厅用品、保洁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概要描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的委托,就2021-2023 年许昌卷烟厂办公文具、接待用品 (茶叶)、低值易耗品、餐厅用品、保洁用品 采购项目二、三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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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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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的委托,就2021-2023 年许昌卷烟厂办公文具、接待用品 (茶叶)、低值易耗品、餐厅用品、保洁用品 采购项目二、三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1-2023 年许昌卷烟厂办公文具、接待用品 (茶叶)、低值易耗品、餐厅用品、保洁用品 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XCJYC-CB-2021-01;
三、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及许昌卷烟厂内部网站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1年10月11日;
评标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五、评标结果信息: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祥春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2770.00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甲方保留续签权利,每次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交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许昌魏都震云茶庄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2900.00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交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许昌锦泰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2870.00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甲方保留续签权利,每次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交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好时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65031.00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甲方保留续签权利,每次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交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6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中之合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63913.00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甲方保留续签权利,每次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交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6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江控股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68734.00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甲方保留续签权利,每次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交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以上中标候选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及许昌卷烟厂内部网站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明礼街1号
联 系 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0374-3351958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61173985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邮 箱:fangdazx@163.com
八、公示期限: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8日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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