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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制造中心、许昌、安阳燃烧锥落头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09

发布者:

来源:

 

一、招标条件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的委托,针对2021年制造中心、许昌、安阳燃烧锥落头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1年制造中心、许昌、安阳燃烧锥落头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FDZB-F-2022-048;

2.3项目概况:2021年制造中心、许昌、安阳燃烧锥落头集中采购项目

2.4招标范围:卷烟燃烧锥落头倾向测试仪的购置、安装及调试等,用于卷烟燃烧锥落头(掉火头)性能的评价;

2.5数量:卷烟燃烧锥落头倾向测试仪购置3台,其中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安阳卷烟厂各1台;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或2018年度-2020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审计报告若无二维码需提供原件,若为上市公司也可以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年度-2021年度或2018年度-2020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如公司上市不足三年的,以上市之年起,未上市年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2.3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网页查询截图,或提供近3个月来由企业自行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行贿、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出具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承诺书格式一、二);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记录,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有行贿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检索(全文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然后分别输入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姓名进行检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查询企业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主体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查询个人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21年或2020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提供在“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4能力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自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2022年 3 10 日至2022年 3 16 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进行领取;

4.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3层1304A;

4.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4.3.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3.2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社保及纳税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能力要求“承诺函”;

4.3.3“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查询结果;

4.3.4招标公告中的附件;

4.3.5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

4.4领取招标文件费用:300元,现金或转账,售后不退。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注:1、以上资料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出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并留一套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承诺函留原件,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将以上资料复印件邮寄至代理公司。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

3、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除取消中标资格、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采购项目。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4 7 10时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发大厦12层开标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东19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第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1-85519070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规范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1-85518863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61173985

邮    箱:fangdazx@163.com

 

202239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在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行贿、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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