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Bidding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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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质量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3-11
- 发布者:
- 来源: 点击:21
【概要描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质量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2021年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质量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XCJYC-SB-2022-0003;
2.3项目概况:2021年许昌卷烟厂、驻马店卷烟厂质量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拟采购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一标段:2021年许昌卷烟厂分光测色仪购置项目;
二标段:2021年许昌卷烟厂多功能卷烟燃烧全自动测量系统购置项目;
三标段:2021年驻马店卷烟厂卧式拉力机购置项目;
2.6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供货;
2.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
2.9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及以上。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3.1.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具有保证对项目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能力,能及时快速地响应维护需求;出具针对以上内容的“承诺函”;
3.1.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函(进口设备提供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函);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下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2.3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网页查询截图,或提供近12个月来由企业自行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以上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格式一、格式二)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单位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查询个人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查询指南,法定代表人: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企业: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
(注: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供应商企业查询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内容需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同时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权构架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保留对投标资格进行复核的权利;本项目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进行领取;
4.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3层1304A;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售后不退。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留复印件一套,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函”、授权函(代理商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
(3)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查询结果等。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4.5如投标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可采用邮寄方式,需要将上述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fangdazx@163.com ),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潜在投标人发送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将不能有效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中需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4月08日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广发大厦12层开标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东19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及许昌卷烟厂内部网站同步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许昌市明礼街1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374-3351275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4-3351828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61173985
邮 箱:fangdazx@163.com
2022年3月11日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行贿、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所述情形,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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